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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确保疫情期间稳妥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4-03 08:43 访问次数:1984

黄浦区财政局落实措施,确保疫情期间稳妥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科学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认真评估政府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优化完善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安排,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酌情暂停或延期。对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相关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以便疫情防控结束后采购项目迅速启动、高效实施、优质完成。
 
  二是积极保障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但要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三是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大力推行“不见面”办事。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大力推行“不见面”办事,鼓励采用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性文件、开标、质疑、投诉、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应采用电子化方式。对确需现场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四是主动减轻企业负担。对供应商实行费用减免,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办理保证金退还、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项,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帮助供应商(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供应商)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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