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欢迎您登录! 客服电话 400-128-9696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聘请律师事务所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27 16:46 浏览次数:3635

转PDF
  • 项目属地:北京市北京市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聘请律师事务所

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

一、招标条件

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聘请律师事务所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聘请律师事务所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YZDC202311002;(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FZJTJN20230817-133

5.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清算工作完成、办理完工商注销登记为止,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取得工商注销的,导致清算工作中止,可就乙方已完成的工作结算相关费用

6.实施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7.项目主要内容: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聘请律师事务所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基本法律服务事项

①提供清算全过程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清算过程中的各个事项提供法律咨询,重大事项依股东及清算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安排1名主办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进入清算组;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清算组会议,就相关事宜提出法律意见等。

②审核公司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人员、涉诉等情况,参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并出具法律意见。

③审核确定人员安置方案,参与员工安置过程中相关谈判与答疑,起草和办理人员安置过程中的相关协议。

④审核重要清算文件。协助清算组起草、修改完善、审核清算报告;审核资产处置相关方案与合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⑤协助公司起草对债权人、债务人的通知,获取担保方、债权方的同意或弃权等法律文件。

⑥与目前案件的代理律师形成合力,解决和推进诉讼、仲裁、行政听证及执行案件进展,协助清算组制订措施。

⑦清算过程中,清算组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2)涉诉案件代理服务

代理清算组委托的诉讼、仲裁、行政听证及执行案件,制订工作措施,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率标准计费。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

1)基础服务部分:4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涉诉案件代理服务部分: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770) 文件收费标准(区间收费执行下限)的50%,高于50%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 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的资料,应为“202011月0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获取方式。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查验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投标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给投标人。

2.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响应函,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全称,投标人企业简介、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报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的不良记录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一份。

3.电子邮件获取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报名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fzjtjinan@163.com。报名邮件内容要求:

1)邮件主题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注销聘请律师事务所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报名邮件( 投标人全称 ”。

2)邮件正文中罗列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和邮箱、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

3)邮件附件内容为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的扫描件。

4)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人需求邮寄招标文件原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11 28 日零时起至2023 12  4 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未在获取时间内向招标公告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费用:招标文件300/份,售后不退。

7.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仅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9.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12 25 9: 00。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700号金海牛能源环境产业园A5楼会议室

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同时另附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为了提高招标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招标人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700号金海牛能源环境产业园A栋5楼会议室

七、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中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20

人:刘先生

   话:0532—68616200

 

2.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1202室

   编:250014

人:李先生、王女士

   话:0531-82720717

电子邮件:fzjtjinan@163.com

 

 

                               招标人: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1127



附件

电话

热线电话
400-128-9696

QQ

QQ
58666666

公众号
顶部